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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少年偷拿家里钱买iphone |
| 母亲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绝,12315协调后商家全额退款 | |
- 2013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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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安蒙) 近日,市民李女士发现,自己13岁的儿子偷偷从家里拿钱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事后李女士认为孩子太小不需要用这么贵的手机,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以孩子是自愿购买手机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后经东港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后,商家全额退款。 “这钱能退回来,可算了了我一桩大心事!”市民李女士拿着刚刚退回的6300元钱高兴地说。原来,几个星期前,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钱包里少了6000多块钱,“我自己在老城区开了个店,平时身上带的现金比较多,突然少了6000多,我当时就懵了,若是花了,自己没消费什么;若是丢,钱包不会还剩下一些,难道是……”想到自己13岁的儿子经常从自己钱包拿钱买东西,李女士找儿子问了问,才知道这少了的6000多块钱,竟被儿子偷偷拿去买了部苹果5S手机。 于是,李女士带着手机和购机凭证就来到儿子购买手机的某商场手机柜台。她向店主解释,孩子年龄小,用手机的作用不大并且会影响学习,希望经销商给予退货。而店主表示,手机是孩子是自己主动购买的,并非强迫,且手机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不能退货。李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后,便拨打了12315向工商人员投诉。 查明情况属实后,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店主应当依法予以退款。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换言之,因为王女士儿子只有13岁,属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超出其所能支付的范围,作为其监护人的王女士,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还手机货款。经销商应当承担责任。 店主最终同意全额退还6300元购机款。李女士也表示将认真反思,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行为,对孩子的消费合理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在未成年消费活动日益普遍化的今天,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警觉性,在销售活动开展过程中时时注意鉴别其年龄,有效识别购买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等,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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