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2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岱岳区一男子被车撞成五级伤残,肇事一方家属却因肇事者已经死亡拒绝赔偿。近日,司法所介入后认为,肇事者家属既然继承了肇事者的财产,家属就应该赔偿。 2013年夏天,家住岱岳区道朗镇的村民小刘骑着摩托车在大街上行驶,猛然间被后面疾驶的轿车撞飞。轿车继续摇晃行驶了一阵后,竟一头栽到了大桥下。经交警现场勘验,驾车人梁某当场死亡,因其系醉酒驾车,所以担负事故全责。小刘找到梁某家人,要求给付赔偿,但梁某家人把他连推带拥地赶了出来。 司法调解人员调查摸清了死者梁某的家庭情况后,找到其妻子说:“梁某的驾车虽然没有投保,但他还有可以继承的遗产。你作为梁某的直系亲属,又是法定继承人,就必须因继承财产而担负赔偿责任。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梁某妻子表示,愿意担负责任,但家中有老人孩子,经济非常困难。带着死者家属恳求,司法人员又与伤者小刘进行沟通,双方终于就伤残赔付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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