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22时许,淄川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接报警称:在洪山镇太和村一超市内有人打架。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受伤,民警立即拨打120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同时民警走访群众查明:受伤的张某酒后到超市买东西不小心碰了隋某胳膊一下,两人遂即发生争吵,在超市老板将二人劝出超市后,二人不依不饶继续争吵,后撕打在一起。由于张某受伤轻微,经过民警耐心调解,双方均认识到错误,人与人之间不小心的身体碰触原本是件小事,但由于当事人的不冷静使小纠纷变成了违法行为,双方均后悔不已。隋某赔偿张某医疗等费用,使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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