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济南市纪委了解到,县(市)区党政班子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15日前。 27日,济阳县党政领导班子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此后,各县(市)区党政班子都将在年底前完成首次述廉工作。市纪委介绍,这是济南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探索,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据介绍,今年2月,济南市纪委十届三次会议上,济南市确定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并确定长清区和商河县作为全市试点单位。济南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述廉工作。 述廉对象为党政班子成员,非党领导干部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参加。 述廉内容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廉洁从政情况,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情况三大部分。其中,廉洁从政情况要报告执行“8个禁止、52个不准”规定的情况,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逐项报告,执行《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情况。这意味着,述廉的领导干部要详细汇报自己拥有的住房、用车情况,配偶、孩子的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述廉结束后,出席会议的县(市)区纪委委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对述廉对象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由县(市)区纪委报市纪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述廉对象的民主测评结果和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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