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刚) 近日,乐陵市法院王集法庭严把案件质量关,在裁判文书签发之前实行庭内“三审查”。 据了解,该庭要求每份裁判文书必须由承办案件的法官亲自制作,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文书报签之前逐字逐句核对,防止出现失误;办案人员由于对案情较为熟悉,往往在自查时忽略细节,发现不了错字漏字等“笔下误”,针对这一情况,法庭要求不同办案人员之间互查法律文书,互相指正文书上的纰漏;承办人员须持裁判文书拟稿和案件卷宗报庭长综合审查,汇报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情况,说明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庭长听取汇报后结合卷宗审查裁判文书,经综合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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