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法院主动推进司法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生效裁判文书,一律网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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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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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邢英 张晓燕) 日照东港区法院近日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公开的要求,自20日起,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告知制度。除个别案件外,多数案件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均可在东港区法院官方网站上查看。 案件当事人上网 就能查看裁判文书 据了解,自11月20日起,东港区法院所有新收案件,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案件宣判的同时,会一并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 “我们之前就在网上公布过一些典型的和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现在除调解、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依法不予公布外,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门户网站公布,当事人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查看裁判文书。”东港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晓燕介绍。 据介绍,东港区法院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的裁判文书 隐去当事人敏感信息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该院对拟上网裁判文书一律使用“裁判文书上网审查系统”隐去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相关涉密敏感信息。对于拟不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进而保证上网裁判文书的数量与质量。 27日,记者登录东港区法院官方网站,点击首页右侧的“裁判文书”,可以看到公开的裁判文书分为刑事类、民事类和行政类三类。点击任一公开的裁判文书,都可以看到原告、被告、案情、审判员等相关信息。 纳入法官业绩考核 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东港区法院还将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纳入法官业绩考核,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15日对各庭室结案数、拟上网数、拟不上网数、实际上网数进行汇总,并进行月度通报,促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裁判文书上网告知制度是法院依托互联网平台主动扩大司法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新举措,这种互动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进行查询,也对办案法官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其不断提升司法技能。”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义宽说。 名词解释 什么是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包括裁定书和判决书。 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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