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家中停了一次暖气,咨询供热公司得知,整个县城都停暖了,维修需要两三天的时间。至于更多的信息,供热公司均答复“不知道”,至于停暖给居民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就更谈不上了。 按照规定,本县的取暖费是每平米18元,供暖期是从11月15日到明年3月15日,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按天计算的话每天约15元。如果真是全县城都停暖,全体居民的经济损失恐怕会是相当大的数字。 目前,《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正在进行立法听证,希望能够出台相关的明文规定,对热企更有力的监督,更好地保护居民的切身利益。 (读者 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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