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公安民警几经周折补齐捡拾证明 |
7岁弃婴终于落户上学无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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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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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上午,历城公安分局局长云廷华(右图)带领分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听热线。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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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杜洪雷 见习记者 许亚薇) “户政,治安,消防,接热线之前咱们先把网友提的这16个问题进行回复。”28日上午,历城公安分局局长云廷华来本报接听热线,回答市民咨询,回复网友提问,调度办理市民的诉求。 “我打热线是为了感谢咱们派出所帮着给我们的孩子落户的事情,真是太不容易了。”2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打进热线,话语激动。 王女士是历城区鲍山街道人,父亲7年前捡了一个小孩,目前孩子已经7岁多到了上学的年纪,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帮助落户。于是,王女士就拨打66666110反映给历城分局民生警务平台。民警了解得知,王女士的父亲2006年在当时的王舍人镇殷陈村附近捡到一个男婴抚养。 现在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想要落户却遇到了难处。到民政部门咨询收养手续,被告知必须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但当时王女士的父亲并不了解这一情况,而且当时王女士居住地属于王舍人庄派出所,后划归鲍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也换了几茬。此事已时隔7年,两个派出所都表示无法为其开具证明。 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多次到派出所档案室查找,最终在王舍人庄派出所档案室的备查卷中,找到了一份当年王女士父亲捡拾弃婴报案的询问笔录。但开具报案证明需有两个证明人,仅有一份询问笔录还不够,还需另一名证明人的证明材料。于是,民警又到王女士的居住地进行走访,找到了当年捡拾弃婴的知情人,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最终根据收集的材料,王舍人庄派出所为王女士开具了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王女士持此证明和其他手续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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