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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非法集资大案89人获刑 |
在全省非法吸取数千人存款的“东港”系列案件昨日宣判 | |
- 2013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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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东港”非法集资案宣判。(图片由法院提供) | | 被告人均为刘迪公司的部门基金经理、业务员。(图片由法院提供) | | 一名被告人听到判决时深深低头,以手掩面。(图片由法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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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周衍鹏) 以高息做诱饵,在全省非法吸取数千名社会公众存款12亿元。28日,“东港”非法集资案宣判,89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八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东港”非法集资案共有47案,被告人多达89人,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除主犯刘迪等由聊城法院审理外,此次宣判的89名被告人均为刘迪公司的部门基金经理、业务员。案件起诉到市北法院后,法院共抽调力量组成了四个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7月份开始,刘迪与刘潮山(已去世)等人先后成立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鑫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天津润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青岛中融合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开(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家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上述东港公司及其关联基金公司主要由刘迪实际控制,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高息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十几亿元。这些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向投资人许以高息。通过在各地召开推介会、借助媒体宣传等方式,夸大企业实力,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的信息,许诺以月息3%-20%不等的高额固定利息回报。此外,他们还打着各种投资名目,利用名人助威。这些公司吸收资金的名目有化妆品投资、石油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企业上市等不同的项目,非法集资的欺骗性更强。为扩大影响面和吸引力,还利用各种机会邀请一些政府领导和社会名人为其剪彩、奠基。许多被告人甚至在亲友中培养业务员,按照给予提成的激励政策,上下线之间利益关系紧密,具有传销式、家族化的特征。 “东港”非法集资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巨大,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本案仅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就达7000余人,分布在全省各地。投资人往往受利益驱使,把多年的积蓄“投资”到“齐能化工”等公司,损失惨重,有的投资人损失在200万元以上;有的投资人为取得投资所需资金,将家里多套房子都进行了抵押贷款,直接影响了投资人基本的生活问题;有的投资人带动全家、鼓动近亲属进行投资,案发后血本无归,亲人反目成仇。 28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89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判决。 相关新闻 非法集资案件逐年递增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青岛全市法院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且案发区域不平衡。据统计,2008至2011年的四年间,全市法院一审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1件,2012年全年受理11件,今年1至10月份全市法院一身受理该类案件数量达70间,从案发地域看,主要集中于市中心地带的市南、市北地区。 对此,青岛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该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努力采取措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集资诈骗犯罪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致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首犯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掌握。中院近年来审结的4起集资诈骗罪案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链接 非法集资犯罪 案件的特点 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为非法获取大量资金,被告人往往采取虚报公司注册资本、财会报表等方式,竭力塑造企业虚假繁荣景象,并虚构投资办厂、项目投资、垫资撤押等事实,通过报纸、网络、小广告非法吸收资金,或以虚假房产抵押、重复抵押方式非法套取资金,所募得的资金仅少量被用于投资办厂,大量被用于归还前期巨额欠款及利息,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更具有欺骗性。 被害人人数众多、损失巨大。被告人募集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产生的被害人越来越多,有的多达几千人,且遍布全国多个省份。由于被告人多系高息借贷,但又无相应的资金收益渠道,或投资收益远不能弥补同期归还的本息,致使其资金链极其容易断裂,至案发时被告人多已债台高筑,致使被害人数千万、数亿元资金不能返还。 被害人生活遭受严重影响。为获取被告人许诺的高收益,被害人往往将多年积蓄倾数拿出,或以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抵押,或鼓动身边的亲友投资,甚至高息借贷后将资金投入许诺的更高收益“项目”,有的受利益诱惑直接吸收他人资金转而成为案件被告人,一旦犯罪行为案发,大量被害人多已资不抵债、身无分文,轻则多年积蓄化为乌有,严重影响家庭生活;重则因四处躲避追债而有家不能回,或因住房被抵债而无家可归,或因此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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