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规范采供血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安全,近日,市卫生监督局开展了全市采供血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青岛市中心血站及区市6家献血服务部以及部分献血点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了机构及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血源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传染病疫情管理、消毒隔离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采供血机构均高度重视内部质量管理,能够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血液采集、检测、供应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并能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以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的管理工作,保证了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一、依法执业情况。各采供血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血站执业许可证》核准的项目、内容和范围开展业务。上岗从业人员均进行了执业注册并获得了相应的上岗资质。能够按照《献血法》的规定对献血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身份核实,采血间隔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档案管理、物料以及血液的检测、制备、包装、储存、发放等环节均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二、疫情报告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被检查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系统运行通畅。能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本,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可疑病例能够及时报告。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三、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被检查单位均能够加强消毒隔离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开展消毒效果与灭菌效果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整改问题。建立了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索取、审核相关证件。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有效地控制了医院交叉感染的发生。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各被检查单位均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了生物安全责任制及生物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标本采集、储存、检测及废弃物的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通过对采供血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有效促进了我市采供血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进一步落实,促进了我市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采供血从业人员培训、血液安全监管等方面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规范了采供血行为,保障了广大市民的用血安全。 (医疗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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