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题: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即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纠纷在生活中很常见,本期的主题是劳动纠纷,希望读者在案例中学法律,在工作中维护权益。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许磊 仲崇镇
为老板加班干活,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老板却一分钱不赔,受雇于五莲某石材厂的员工备感委屈,于是一纸诉状将石材厂老板告上五莲法院,请求赔偿,法院最终驳回员工请求。 五莲某村30岁的张强(化名)受雇于王浩(化名)的石材厂,从事切板工作。2011年8月,张强加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陈明(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强受伤、车辆损坏,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后张强与陈明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明赔偿其部分损失5万余元,其余经济损失稍后再起诉。现张强又以雇员人身损害为由,要求雇主王浩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其剩下的经济损失5万元,遭到王浩拒绝。 五莲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强与被告王浩之间系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并不一样,劳动法中尽管有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这样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雇佣关系。 2013年6月,五莲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啥区别? 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通俗点说,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法官介绍,雇佣关系中双方平等,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有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才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该案例中,原告张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是从事雇佣活动导致受伤,所以雇主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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