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28日讯(记者 侯峰) 28日,记者从泰安市文明办获悉,泰安市下发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和西梅等10人被授予“全市道德模范”称号,崔山等20人被授予“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为集中展示全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实践,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今年以来,泰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中央、省文明办的统一部署,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提名,经过层层推荐、严格审核、评委投票、社会公示、市文明委审定等评选程序,决定授予和西梅等10名同志“全市道德模范”称号,授予崔山等20名同志“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据悉,“全市道德模范”称号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都分别设置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五个模块,用以表彰在这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市民。 “很高兴能得到这个荣誉称号,这个称号其实是对整个小荷公益组织的认可。”泰安市泰山小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和西梅说,以往在做公益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别人的误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公益志愿者不了解,通过这个荣誉称号可以让更多人认可公益组织和公益志愿者,发挥更大的作用。“我觉得社会也应该去关注公益志愿者这个群体,大部分人都是在无偿贡献自己的力量,甚至是一份活动保险都是自己掏钱,希望大家对他们有更多的关怀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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