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 儿子犯罪被抓 父亲帮儿抗捕 缓刑期还打人 执行原判刑罚 肇事达成协议 外出打工逃避 租赁合同解除 租户赖着不搬 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田成燕 康从波 记者 赵树行) 身边的亲人违法犯罪了,本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帮助自己的亲人改正错误。可郝某为让网上追逃的儿子郝某某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最终使自己被判刑。 2011年7月23日下午,某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无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的配合下到无棣县某村抓捕网上逃犯郝某某。17时许,在郝某某被抓获并带到车上后,被告人郝某(郝某某之父)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围堵车辆并进行阻挠,民警随即向郝某等人出示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郝某等人不予理会,并将民警所乘的轿车门把手拽断,并伙同李某等将轿车玻璃砸破,同时厮打民警,逃犯郝某某趁机逃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郝某表示认罪伏法。 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姜玉霞 记者 赵树行) 张某在缓刑期内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聚众斗殴,最终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09年5月,博兴县80后的张某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沾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到2014年5月结束。刚刚获得自由的张某本想好好做人,时间一长没有固定职业又怕受苦的他忘记了失去自由的感受,在2012年5月3日伙同齐某(另案处理)、牛某等人,在博兴县胜利三路“久久红鸡鱼馆”门口,无故对王某进行殴打,齐某持刀将王某捅伤。同年同月又因其女友经过张某某经营的洗头房时,被服务员辱骂,遂纠集齐某、牛某等人,将张某某经营的洗头房玻璃门砸烂,并将张某某的妻子王某苹砍伤。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田成燕 邱海军 记者 赵树行) 张某驾车肇事后与受害人丁某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张某不但不执行,反而采取外出打工方式逃避责任。最后在法院执行法官劝解下悉数交上所有案件款。 2011年10月,张某驾驶车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同乘人员丁某受伤,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丁某经济损失3239元。事后,张某未履行义务,丁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遂委托无棣县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无意履行义务,且为躲避执行,外出打工。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到张某的家人了解情况,其家人都拒不提供其行踪。近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张某的一位长辈亲属过寿,张某已经偷偷回家。得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连夜驱车前往,将张某堵在家中。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释明,张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将案件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田成燕 记者 赵树行) 被告陈某与廖某签订的十年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后,陈某仍拒绝归还廖某房屋。无棣县法院再次受理后,判决陈某归还廖某房屋并赔偿廖某经济损失12000元。 十年前陈某与廖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因陈某未按约支付租金,廖某于2010年6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解除了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陈某支付余欠租金。 该判决生效后,陈某虽然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房屋未予归还,仍在居住。为此廖某再次诉之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返还房屋。 考虑到合同解除后陈某一直占有房屋的事实,陈某应当负担廖某的租金损失,损失数额应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计算,从合同解除的判决下达之日至今已满3年,因此陈某应支付租金12000元,同时赔偿廖某经济损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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