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张汝树 王欣 通讯员 黄强 张德忠) 28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就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情况进行通报。法院向全市限额以上5324家企业发出了提示性致函,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据了解,《若干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渠道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一方面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产生舆论和社会压力,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 截至目前,法院已向全市限额以上5324家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星级宾馆饭店和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工业是500万元产值以上)发出了提示性致函,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提示各企业加强诚信管理,自觉履行企业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造成信誉和经济等多重损失。 以前:信用惩戒缺乏统一性 市中级人民法院陶志民副院长介绍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重要作用。 前期,全国各地法院在运用执行案件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是各地措施标准不一,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效果难以充分彰显。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若干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操作程序,对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今后:执行工作突出强制性 市中级人民法院陶志民副院长介绍说,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对规避执行等行为,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搜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媒体曝光等强制手段。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省法院要求,下一步法院将逐步与各大银行进行联网,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就可完成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将来还要逐步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联网,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并逐步实现查询、冻结、划拨、提取、签章等一体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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