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2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万旭平 张焕新) 德州齐河县的张某在网上通过QQ分30次非法购买45000余条个人信息,他又将自己购买的信息倒卖出去20000余条。近日,齐河男子张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高唐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庭审发现,张某2012年12月份时来到聊城市高唐县推销化妆品生意,他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通过互联网腾讯“QQ”从杨某(另案处理)处以购买的方式分30余次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于2013年4月至7月又将购买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售出,获利6300元。案发后,通过被告人张玉平指认,在其电脑上共查出其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20986条。 高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对张某作出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的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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