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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800元 |
发放标准居全省前列,今年12月底前将未发补助金发放到位 | |
- 2013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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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蓬勃) 29日记者了解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据了解,今年7月末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记者了解到,烟台市早在2011年8月,就已经实施了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次在山东省文件的基础上,烟台市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凡是烟台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自2014年1月1日起,烟台市缴费档次除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其他参保人可在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部分缴费档次,但不得增设。此外,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烟台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据了解,省政府规定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烟台市的发放标准在全省位居前列。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局财政承担。今年应发的丧葬补助金,在今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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