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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既往见义勇为入法
民政部门应对苗万俊给予经济帮扶
  • 2013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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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见习记者 李师胜 王皇) 本报11月28日、29日连续报道了章丘市埠村镇沙湾村村民苗万俊31年前救人,如今却无法办理见义勇为证书的案例。不少省人大代表表示,见义勇为不应有时效限制,在法律规范出台之前便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应得同等优待。
  省人大代表王光香说:“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精神鼓励不该有时间限制,救人的事情若是真实的,就应该鼓励和表扬。”
  省人大代表、农工党山东省委副主委、山东省政协常委吕善勇认为,见义勇为条例修改之前,对于苗万俊以及像其一样在关于见义勇为的条例制定之前便已有见义勇为之举的公民,民政部门要在他们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人身伤害导致经济困难时,给予经济帮扶。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告诉记者,《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没有对既往见义勇为做出规定,不适用于法律施行之前的见义勇为。
  吕善勇表示,明年两会上,如果情况允许,将在政协会议上提案,对《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也会在即将召开的人大会议上提建议修改相关法规,为那些等候迟来表扬的英雄们争取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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