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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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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敏
上个月底,不少济南市民发现汽油涨价了,每升要多花2毛多。很多人提出疑问:市委的网站还挂着《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济南油品12月前“升级不加价”的内容,怎么突然就涨钱了?(本报今日A08版) 这个事儿,确实有点蹊跷。方案说得很明白,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在成品油升级之前,设立1个月的油品置换期,置换期销售价格不变。于是,从方案的说法出发,很多人把油品置换期理解成了整个12月,11月底的油价上涨,自然会引发市民的质疑。 记者采访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实际上的油品置换期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与一些市民对方案的解读存在差异。于是,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既然油品置换期起止时间存在歧义,为什么不在方案中说明白呢?即便置换期起止时间存在歧义的说法有一定道理,说好的12月前“升级不加价”,又该怎么解释? 按照中石化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近期下发的相关通知,其主营的加油站如果已完成国Ⅳ标准置换并检查合格,从11月28日24时起就可执行国Ⅳ标准汽油价格。记者打开省物价局的网站,果然看到《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里面确实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11月28日24时起执行”的说法。 说到这里,汽油突然涨价的情况得到了解释,但事情引发的市民质疑,仍值得相关职能部门深思。油品因升级而涨价可以理解,但什么时间涨价、如何涨价,都得有个明明白白的说法,也让买单的市民心里有个数。单从油价上涨来说,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发布的相关文件也不少,类似涨价日期这样的重要信息,尤其要做到一致性。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方案、下发通知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沟通,避免自相矛盾的情况发生。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文件、方案中给“误读”留下空间,很可能转化为市民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质疑,对政府形象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作者为本报经济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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