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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预付卡,余额800元也打水漂了? |
经消协协调,商家同意补办新卡并赔礼道歉 | |
-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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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黎明 王健) 近日,蓬莱的史女士在某美容店购买了一张预付费消费卡后,还没有用完就不慎丢失,而商家拒绝补卡。经蓬莱市消协调解后,美容店经营者同意为史女士补办消费卡,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近日,蓬莱市民史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她在一家美容店购买了一张预付费消费卡,面值1500元,因史女士的包被盗,里面还有近800元没有消费的预付卡也丢了。于是,史女士来到美容店要求补办,却遭店方拒绝,并说此卡不能再消费。 为此史女士非常不解,办卡时电脑上有记录,补办卡不是件难事,而且里面还有那么多钱,说不能用就不用了吗?但经营者重复强调该卡不挂失、不提现等规则,无奈,史女士到蓬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核实,史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经营者以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减免自身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赔偿消费者的合理损失。 经调解,美容店经营者同意补办新消费卡,将原卡中所剩余额转存到新补办的卡中,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原卡作废,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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