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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受影响,开发商新房换旧房 |
开发商和业主因楼房置换问题引发回购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 |
-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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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包自莲 孙小俊) 因开发商考虑不周,海阳市民买的房子采光受到影响,经相关部门协商,开发商给受影响居民置换了同等新房,但因楼房置换问题又引发回购纠纷,最终闹上法院。近日,在海阳市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成功化解了此纠纷案件。 2012年3月份,海阳某楼盘开发商在城市繁华地带开发了一处商业楼盘,但因考虑不周,对路北40多户居民室内采光造成了影响。原本每天可以享受五六个小时“阳光浴”的居民现在一天仅有1个小时能见到太阳。 为此,住户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最终,开发商与住户达成一致意见,由其新建住宅楼一幢,与采光受影响的住户进行置换。开发商还表示在同等条件下,住户有优先回购原楼房的权利。 令开发商没想到的是,旧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出现了。开发商起初设定,受影响居民楼的二、三、四层平均回购价格是14万。但一楼由于靠近主干道,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开发商将其回购价格定为24万。一楼的7户住户因此与开发商产生了分歧,并迟迟不同意签署置换协议。 置换协议不签署,原楼层采光问题就不能解决。因此,一楼7户住户再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除提出了置换房屋条件外,还要求回购后的价格按照二、三、四层的平均价格计算。但开发商对于此要求不同意。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口头答应了一楼住户按照二、三层的平均价格回购。但事后开发商却又反悔,仍要求一楼住户按照24万的价格回购,于是,一楼住户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海阳市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口头同意的置换条件。 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终于使开发商和住户都做出了让步,开发商为一楼每户业主优惠了2万回购费,业主也接受了开发商的回购条件及置换协议,这起历时一年的楼房置换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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