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6日对外发布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根据这份通知,排查整治的内容包括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要排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要检查发生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等。 通知要求,各地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强调,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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