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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94万,一分钱没拿到 |
检察机关申请5万救助金,期待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 | |
- 2013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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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荣中花为邱明德擦脸,想起这些年的艰辛,不禁落下眼泪。 本报通讯员 黄莹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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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24岁的邱明德被打成重伤,生活不能自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8年,附带民事赔偿90多万元,但对方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这让判决成了“空判”。12月5日,邱明德的父母收到了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送来的5万元救助金。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蔡亚利 张宝亮 被告无积蓄 不具备执行能力 今年5月,邱明德的哥哥来到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公诉科,称自己的弟弟被打成重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90多万元,至今一分钱没拿到,想请检察官帮助。 时光拉回到11年前,2002年5月21日,24岁的邱明德和几个朋友在济南市历下区窑头庄一个朋友家吃饭,21时左右,张要泉酒后因琐事和邱明德的朋友发生争执、打斗,听到楼下有争吵声,邱明德下楼看看情况,被张要泉用木棍将头部打伤,张要泉随后逃离了现场。 陷入重度昏迷的邱明德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脑疝晚期,做了开颅手术才保住一命。从此,邱明德左侧偏瘫、左眼失明、头脑不清醒,经法医鉴定,伤情程度属重伤。 此后,张要泉四处藏匿,直到2011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1月16日,历下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要泉有期徒刑8年,2013年5月14日判决张要泉赔偿邱明德942626元。 尽管法院判决张要泉赔偿邱明德90多万元,但张要泉长期在逃,自身没有积蓄,家里生活也非常困难,不具备执行能力,至今邱明德家一分钱也没拿到。 “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 在邱明德出事后的11年间,为了给他治病,哥哥借了30多万元,至今仍背负着20多万元外债。父母也四处借钱,欠下亲朋十几万元,家庭陷入困境。 5日,在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小屯村,荣中花忙着给儿子邱明德擦脸,家里的三间土坯房,屋顶开了“天窗”,只能拿塑料布遮着。 如今的邱明德智力低下,只能整天躺在床上,大小便失禁,需要两个人架起来才能勉强下床。 “俺真的没办法了,父母都65岁了,还能伺候他多少年?”姐姐邱瑞英说,弟弟出事前,家里已买好了瓦准备翻盖房子,出事后又把瓦卖了。为给弟弟治病,只要能借到钱,哪怕是高利贷也借,父母都不舍得买新鲜的菜吃。 虽然行凶者张要泉最终归案,给了邱家人一丝安慰,但得不到对方的任何赔偿,让这个被拖垮的家庭再次感到气愤: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 在实践中,像邱明德一样拿不到赔偿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还有不少。 多位受访律师说,有些施害方确实无赔偿能力,有些施害方在宣判之前想获得减刑,才会考虑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而一旦刑事部分判决后,愿意赔偿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 希望细化救助标准 历下区检察院干警实地走访后确认,邱明德家确实困难,而张要泉的确无赔偿能力。经济南市政法委同意,确定为邱明德申请5万元救助金。据了解,这是我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近年来,我省一直探索针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补偿办法。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905件,救助金额303万元。 不过此项工作仍面临困惑,比如救助金额到底定多少不明确。2011年,最高检曾要求,对被害人死亡的,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对被害人重伤残疾的,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1万元。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拓宽救助面。 “这些规定看上去明确,实际较为笼统,许多检察院只能自己酌情确定标准。”一位检察官表示。在邱明德之前,历下区检察院还救助过两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分别为6000元和1万元。其他地方还有的救助了两三千元。“我们刚开始搞,给多了给少了都怕不合适。”历下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崔明贤说,期待国家层面出台合理的标准,也希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对邱明德家庭来说,5万元是救命钱,但远远不够。平原县腰站镇副镇长李军介绍,目前,当地已经为邱明德办理了低保,下一步将为他们申请民政救助,帮邱家修缮房屋。 “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保障体系仍有欠缺。”6日,检察机关一位人士介绍,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一直是个难题。在国外,这类人群被纳入社会保障,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很不足,需要有专门的社会机构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救助服务,尽量不因一个人被伤害后连带拖垮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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