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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奇!“老赖”给法官送锦旗 |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结怨12年,执行法官搭桥双方握手言和 | |
- 2013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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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 近日,一名被法院执行的“老赖”给芝罘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锦旗,让人出乎意料。这主要是因为,法官顺利地化解了一个存在12年的积怨。 上世纪90年代,老王认识了吴某、孔某和张某,为三人合伙开办的企业供货。但从1997年6月开始,企业拖欠了老王的货款22292元。老王在多次索要货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吴某、孔某和张某三人告上法庭。 1998年6月30日,该案经芝罘区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偿还老王本金及利息共计23910.4元。2001年3月12日,芝罘区法院立案执行此案,但三名被告人顿时人间蒸发一般,并且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导致该案一直未能执行。 2013年5月30日,老王来到芝罘区法院执行局,称发现了吴某在牟平区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芝罘区法院执行四庭副庭长刘波得到消息后赶到吴某的开户银行,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吴某的存款73652元。 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吴某的妻子常某情绪激动地来到法院,说这些钱是儿子攒了十年的结婚钱,正等着结婚用。丈夫吴某常年卧病在床,也急需用钱。如果把钱都扣了,全家人就不活了。 在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分析后,刘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矛盾很深,强制执行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如果能改变双方的积怨,本案便可顺利解决执结。 按照这个思路,刘波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虽然申请执行人老王不愿与被执行人吴某和解,但经过刘波苦口婆心地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握手言和。 双方达成协议,吴某一次付申请执行人老王4万元,老王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拿回剩下的钱,吴某的妻子万分感谢,几日后便来到芝罘区法院,为刘波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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