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谭俊涛) 日前,邢某等三人向督察部门投诉,称被派出所民警殴打。经督察部门调查后确认,邢某等人投诉系诬告。最终,邢某因妨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另两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督察支队对其进行了训诫。 12月5日,邢某等三人到威海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投诉。邢某称,4日晚间,他被某派出所出警民警殴打。另两人称可证实此事。 督察民警在当事派出所调查得知,12月4日晚,邢某等三人在一酒店吃饭,结账时因价格与酒店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在调解中,邢某情绪激动,与民警发生身体接触。派出所出警民警称,从未殴打邢某,因当时场面混乱,执法记录仪未采集有价值的证据。 酒店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邢某拒不配合派出所民警调查,将民警记录本夺下扔在地上,并对民警推搡。过程中,民警对邢某进行约束性制服,但未殴打他。当时在场饭店工作人员也证实,派出所民警并无殴打他人的行为。 调查组向邢某等三名投诉人出示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再次对三人进行了询问。最终,邢某等三人承认了诬告派出所民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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