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王芳) 男子酒后驾摩托车回家,撞上村民堆放路边的花生蔓,当场车翻致张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诉讼。环翠法院判决花生蔓的所有者赔偿遗属5万余元。 5月10日晚,市民张某酒后无证驾未经检验的摩托车回温泉镇。行至温泉镇张家山村南沥青路时,撞上堆放路北的一堆花生蔓。花生蔓由村民张某某堆放,上面覆盖塑料薄膜,四周用石块压住。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上石块,当场侧翻,张某头部落地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30日,张某的遗属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张某某认为,张某系醉酒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头盔,花生蔓堆放路北侧,张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未按交通法规靠右行驶,事故发生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环翠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某在公共道路上堆放杂物,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与张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自身也存在过错。于近日一审判决张某某赔偿张某遗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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