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12月12日报道,11日凌晨1点多,济南汇科旺园小区6号楼2单元17层突发大火,熊熊大火很快将17层和18层包围。虽经消防人员奋力扑救,还是造成多人死亡。 这场惨剧,除了火灾本身的无情,更有本不该出现的外力原因。事发当晚,消防通道、正门通道都有车辆堵住了消防车辆的前行,消防车虽然到了小区门口,却一直无法顺利进入。无奈之下,居民只好合力将两辆私家车掀翻。 两辆私家车被掀翻,不知会不会引发索赔纠纷。但在笔者看来,即使发生纠纷,最终闹到法庭上,车主也是有责任的。道理很简单,按照消防法规定,消防通道是不能停车的,违反的个人还应被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现实不容乐观。现在不少小区存在停车位紧张的情况,消防通道被改造成“停车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之所以如此,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业主自以为“法不责众”,别人能停,别处消防通道也可以停,自己当然也要享受这种“权利”;二是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说,以为火灾是偶发事件,消防通道被占也未必真能遇到火灾,何必去触犯“众怒”呢?两者相结合,形成恶性循环。 与增加几个车位相比,消防通道畅通与否关系到人的生命,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笔者建议,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强化消防通道的管理,一旦发现被堵被占,施以拖离拥堵物等强制手段,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以此强化人们的消防意识,减少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读者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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