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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公布,局长设1正5副
食品流通许可职责下放区县
  • 2013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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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刘雅菲) 近日,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其同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起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还承担了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第二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职责;还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职责。
  此外,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含第一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职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食品流通许可职责将下放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综合协调督查处(挂应急管理处牌子)、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科技和信息处等12个处室。
  在人员编制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80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可配工勤人员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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