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1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周庆祝 魏金环) 两名男子驾驶轿车来到济宁高新区廖沟河公园内,先后盗窃了16棵红宝石海棠树。15日记者获悉,高新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刘某、赵某缓刑,并各处罚金。 据介绍,刘某和赵某文化水平不高,今年4月,刘某在高新区廖沟河公园游玩时,发现栽种的红宝石海棠树非常好看,经过打听,得知该树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朋友赵某商议后,两人决定驾车盗取海棠树。5月25日凌晨,刘某和赵某驾驶轿车来到了廖沟河桥附近,趁黑盗走该处绿化带内种植的红宝石海棠树16棵,不料却被摄像头拍个正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树木价值6000余元。 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主要作用,且是盗窃犯罪的实际受益人,系主犯;赵某系从犯,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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