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王帅) 15日,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咨询,领养孩子途径、条件及手续。威海儿童福利院回复,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是合法的收养途径,有领养意愿的市民可到市儿童福利院报名。 荣成人杨女士今年32岁,结婚6年无子,她想领养一名身体健康的女婴,年龄在一岁以内。由于不知领养程序、途径,杨女士致电咨询。威海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说,该院主要提供威海14周岁以下孤儿和弃婴、弃儿收养、康复、矫形、医疗、教育等服务,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是合法领养途径。有领养意愿夫妻可到儿童福利院报名。 中国公民申请收养市儿童福利院的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弃婴,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必须年满三十周岁。申请领养市民需提供的证件包括领养夫妇健康查体,证明无传染病;领养夫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领养夫妇双方经济收入情况;领养夫妇双方无违法犯罪行为;领养人为单身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领养人有子女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需提供意见书;跨省收养的需本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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