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15日讯(记者 李泳君) 15日,记者从枣庄市国土部门获悉,2014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确保征地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确定新增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资和领取标准,严格把握政策确认参保条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保。 近年来,枣庄扎实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对2012年以来批准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省厅转来的36个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专项督查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摸底,对处理不到位的督促其尽快落实。对市、区(市)出台的5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文件逐一梳理排查,没有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 在征地过程中,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即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全部公开,全过程让群众监督。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台儿庄区、市中区和山亭区试行征地保证金制度,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单位,根据征地区片价标准,征地前先行缴纳征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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