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股权挂牌、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若干优惠政策,涵盖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直接融资相关个人与中介机构等四大块内容。 拟上市、拟股权挂牌和拟债券发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含拟间接境外上市企业规范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国土、房产、税务、车辆等相关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只收取工本费;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其他改制费用。 拟上市和拟股权挂牌企业在上市、股权挂牌前进行规范时补缴的税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当年作为政府扶持资金或项目补助全额奖励给该企业。 拟上市和拟股权挂牌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待遇,市、县两级政府给予最优惠地价政策,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应依法及时为企业办理有关土地、房产手续。 市县两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拟上市、拟股权挂牌和拟债券发行企业。在申报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方面,优先支持拟上市、拟股权挂牌和拟债券发行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揽子重奖政策鼓励企业上市 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四期拨付: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经市金融办组织专家评审认可后,给予奖励金额的10%;山东证监局正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辅导并经验收后,给予奖励金额的10%;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并核准发行后,给予奖励金额的30%;企业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奖励金额的50%。 对于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 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企业申报材料被“新三板”公司接受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给予奖励金额的40%;企业正式挂牌后,给予奖励金额的60%。 对于在境内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 聊城市企业通过买壳重组方式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聊城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100万元奖励。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或证交所审核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券募集资金的聊城市企业,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销机构项目负责人各25万元奖励。
在聊设融资机构 给予奖励和补贴 对于在聊城市新设立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市政府给予营业部负责人20万元奖励。 对于在聊城市新设立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市政府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以上两条所述新设金融机构,凡在聊城市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市政府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凡在聊城市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市政府每年给予房屋租赁费60%的补贴,每年补贴数额最高100万元。 专项经费支持 推动企业上市 市政府对聊城市企业上市、股权挂牌和债券发行等工作相关部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纳入财政预算。 市政府将企业上市、股权挂牌和债券发行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加分因素,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新闻链接 拟上市企业,是指注册地或实体企业在聊城市,与保荐机构签订正式上市保荐协议,拟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企业。 拟债券发行企业,是指注册地在聊城市,与承销机构正式签订债券承销协议的企业。 政策延伸:根据市政府发文,凡符合享受以上优惠、奖励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出具确认意见,由市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政策奖励资金的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担。被奖励对象在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嫌欺诈,经相关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将已领取的奖金金额退还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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