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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交差价就不许继续买气 |
中燃公司此举引发市民大量投诉,有关部门建议停止这一做法 | |
-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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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12月16日,记者了解到,12月份以来,12345市民热线受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问题高达200余件,自7月10日起补交非居民用天然气差价引发市民质疑。 “不补交差价就不让再买天然气。”市民陈女士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商贸大道上经营一家饭馆,之前一直按照3.27元/立方米预先购买非居民用天然气,每次购买量约为300立方米。11月26日,陈女士突然收到中燃公司下发的《通知》,要求她按照3.65元/立方米补交7月10日至今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差价。按照这种情况,陈女士需要向天然气公司补交1300余元,不补交则不允许继续购买天然气。陈女士认为中燃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 “我们向德州市政府及物价部门递交涨价报告后,物价部门还需要调研、批复等,这就形成了一个时间差。”中燃公司客服部张经理称,按照相关规定,8月5日对德州市天然气存量气价格进行了调整,11月22日,再次对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进行综合调整,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3.65元/立方米。“国家发改部门在7月10日就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而上游供气单位也从7月10日起按涨价后的价格给德州市中燃公司供气,差价是由中燃公司先负担的,所以需要用户补交差价。” “由于政策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限,因时间延时造成的天然气差价为什么要求用户来承担?”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天衢西路经营门市店的张先生说。 关于补交非居民用天然气差价的问题,市民热线办建议:用户购买天然气时,已经按照当时的价格付清费用,并没有造成欠费等情况,不应由用户补交;由于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按照调价时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暂停对用户收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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