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司秀红) 为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进一步保障患者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2月4日至12月11日,莱芜市卫生监督所委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防护研究所,对市直管的11家放射治疗单位的56台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2013年度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 经检测发现,56台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合格率达85%。市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对检测中放射诊疗设备状态不合格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暂停诊疗活动,限期15日内维修整改。各单位整改完成后,将再次委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防护研究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放射诊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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