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尿毒症门诊透析报销比提至95% |
将血液滤过治疗纳入报销范围,实行定额付费 | |
-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王浩奇 通讯员 闫道举 王文华) 尿毒症门诊透析分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16日,记者从莱芜市人社局医保处获悉,为更好地减轻尿毒症透析患者就医负担,自2014年1月1日起,莱芜将提高门诊腹膜透析报销比例,最高提高至95%,并将血液滤过治疗纳入报销范围。 据悉,参加莱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其门诊腹膜透析费用的报销比例均有提高,且取消了首付比例和起付线。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腹膜透析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88%和93%,统一提高至95%;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90%,成年和老年居民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 门诊血液滤过治疗将实行定额付费。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确因病情需要行液滤过治疗的,将血液滤过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每次血液滤过抵消一次血液透析指标,每次血液滤过定额标准为800元,血液滤过治疗每月不得超过两次。联网住院的血液滤过费用仍执行定额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