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孙鑫)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缓解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日,威海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比例,这将惠及各类城乡困难居民4.6万人。 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和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单位补助、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威海各市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救助标准做好预算安排,确保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另外,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2〕1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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