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董辉) 18日,记者了解到,德城区纪委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实行“编号制”建账、“挂号制”查账、“销号制”结账,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不予“销号”,销号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过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的各项任务,往往存在任务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有些工作成了‘支一支转一转’。”德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称,按照《2013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规定的各项工作,德城区纪委对大项工作实行“编号制”建账,将大项工作逐一进行编号,明确承办科室,建立起工作总台账。 总台账包括工作内容、推进计划、相关科室、完成时限、销号等内容。各科室须对承办工作实行“挂号制”查账,所谓“挂号制”,即将台账中的分解指标、大项任务的完成、落实、报备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科室,每项工作与主管领导、责任室、责任人直接挂钩。 “每完成一项工作,各科室须拿着相关证明材料予以销号。”该负责人称,各科室认为已经完成的工作,可提出“销号”申请,经分管领导和干部室审核确已完成的,予以“销号”;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不予“销号”。 此外,制定《德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将销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在末一位的机关科室,第一年责令主要负责人查找工作不足,分析原因,说明情况;连续两年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责其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三年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确有问题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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