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18日讯(记者 杨兵三) 18日,记者从枣庄市财政局获悉,枣庄市财政部门计划2014年起,实施一系列创业带动就业的财政扶持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和市财政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据了解,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市级培训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市级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另外,为促进创业,枣庄市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每年评估认定3-4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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