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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工资,回家过个高兴年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启动,恶意欠薪将受重罚 | |
- 2013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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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220/H03/H03_0051.jpg) | 农民工喜领工资。 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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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2月19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19日,济宁一建筑公司农民工代表们领到自己的工资,他们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当日,济宁市人社等部门联合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这项活动将持续到2014年1月20日前。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将处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 19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宣传活动现场,一建筑公司农民工代表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希望被欠薪的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讨回自己应有的劳动果实。”济宁市人社局副局长肖东表示,用人单位应恪守法律和道德,不要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尽快将应付的劳动者血汗钱一分不少地发给他们。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实施拉网式检查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经检查,如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肖东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移送公安机关,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自2004年启动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济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0件,为1万余名农民工补发工资9552万元。目前,全市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件,涉及法人代表10人,司法部门立案9件,已批捕2人,判刑1人,其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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