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全部统一编号,杜绝推诿扯皮 |
发现井盖缺损2小时内“补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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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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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店市府东一街附近,一小区居民楼前地面上“布满”了井盖。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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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樊伟宏 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发生多起窨井吞人、伤人事件,怎么才能彻底关闭路面“黑洞”,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淄博近日就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窨井盖安全管理全覆盖,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其中,如果发现窨井盖缺失、破损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意见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一井一档案 封堵“无主”井 据市政环卫部门对全市各种井盖数量的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城区内有各种地下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各类井盖约20余万套(含雨水篦子),因为数量多,所以,尽快建立井盖信息管理系统和井盖标识制度迫在眉睫。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按照责任分工,对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权属,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组织开发建立窨井盖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其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经废弃的检查井,要及时予以填埋;“无主”检查井,经确认后,进行封堵。对现有不具备防盗窃、防坠落、防移位“三防”功能的窨井盖,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更换完毕;未更换之前,要在2014年汛期前在窨井盖下方加装承重能力在100公斤以上的专用防坠安全网。 谁的地盘谁负责 消除监管盲区 意见对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综合管网等各窨井盖产权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所属窨井盖养护、维修和管理责任。因窨井盖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由窨井盖产权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窨井盖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其中,城区市政道路上的窨井盖,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市政道路以外,公共场所的窨井盖,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居民小区内窨井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管理义务;城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窨井盖,由城市园林和风景区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其他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居(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管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窨井盖,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遇井盖缺失 “先处理,再协调,后追责” 意见要求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窨井盖巡查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同时,在检查井内明显部位要增设标牌,标明检查井类别、编号、产权(管理)单位及抢修电话等相关信息。 如果发现窨井盖缺失、破损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针对窨井盖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专项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多个产权(管理)单位共同使用同一窨井盖的,各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确定一个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发现窨井盖丢失、破损的,一律“先处理,再协调,后追责”,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上的“张嘴”井容易给市民带来安全隐患。(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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