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高阳) 给自己本单位安装好热水器后,又起了贼心偷回家中。俩“内鬼”被岚山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 25岁的黄刚(化名)和22岁的李迁(化名)是岚山某木材公司的水电工。今年5月23日,两人一起为公司的职工公寓楼安装了热水器。 三天之后,黄刚向李迁提议说偷公司两个热水器回家用。当日中午,两人监控关闭,拆除了热水器,待天黑之后拿回家中。 次日上午,公司发现热水器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很快将两人抓获,并在两人家中搜出了热水器。经鉴定,热水器价值共计5000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刚、李迁构成盗窃罪,但两人如实交代案情,审理时也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被追回,可从轻处罚。今年11月25日,岚山法院分别对黄刚、李迁判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