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22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杨建) 近日,枣庄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进行“精细化”和“可操作化”。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均要开通手机短信同步告知系统,在系统中预设立案、开庭、结案、送达等若干重要节点,案件进入某一节点时,系统自动将节点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当事人手机。诉讼过程中出现延长审理期限、中止案件审理、中止案件执行等重要事项后,也将在当日通过短信告知案件当事人。同时,该院还将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法院门户网站设置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凭身份证信息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流程信息、电子卷宗、庭审录像和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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