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2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 蕾 赵金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发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据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下同)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自2013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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