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印发,明确三个层面价值取向 |
法律是推广主流价值重要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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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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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了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做好重大信息网上发布,回应网民关切,主动有效进行网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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