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首次大修,破解“民告官”难题 |
不执行“民告官”判决,官员将被拘 |
| |
- 2013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6月3日,山东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在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开庭。
新华社发 |
|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民告官”法的首次修改,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破解立案难 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场登记 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 修正案草案开宗明义首次增加规定,法院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较多,特别是对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案件的起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 修正案草案强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约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法院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降低受理限制 受案范围扩大 口头就能起诉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 减少行政干预 “民告官”可以异地受理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很大,影响了行政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这一修改,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姜明安指出,仅有这一举措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地方干预问题的,还必须进行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法官制度的改革。 还有专家建议,将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权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摆脱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影响,另一方面能集中审判力量去审理案件。 治理执行难 拘留不执行的官员 有一定震慑力 对老百姓来说,告官难,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 “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相对人虽然胜诉,但其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姜明安坦言。 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是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王敬波说。 姜明安认为,因为拘留涉及公民人身自由,适用一定要非常慎重,能够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执行的就尽量不要适用拘留。因此仅限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也是适当的。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