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23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济宁日前调整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调整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达79种。 此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辅助器具共25种,新调整后将赛姆假肢、脊柱过伸矫形器、截瘫行走矫形器、假鼻、供氧器等54种辅助器具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更多参保人员利益。 “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是指支付辅助器具费用的最高标准。”济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提高支付限额后,辅具中支付限额最高提高了20000元,其中假肢项目平均提高12000元,矫形产品平均提高1200元,其他项目平均提高2300元。 调整后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也有所缩短,最低使用年限平均降低1-2年,工伤职工器具更换周期更为合理。据介绍,此次调整自12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 本次调整前发生工伤,目前尚未完成辅助器具配置或原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原规定使用年限后需要更换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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