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司秀红) 为巩固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莱芜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患者医疗安全,12月4日至12月19日,莱芜市卫生局对市直管的19家一级医疗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市直管的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级妇保所共19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院管理组织与制度的建立情况、医疗执业证照与监督档案管理情况、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情况、邀请医师会诊管理情况、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等18个方面内容。检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全面查找问题,严谨规范反馈意见,边检查边指导,针对问题现场培训,将执法检查落到了实处。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对照市卫生局事前下发的《一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参考标准》,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增加了必要的诊疗设备和消毒设施,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在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基础卫生状况较差、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废物处置不合理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记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下一步,莱芜市卫生局将对两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全市一级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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