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慧凯
从本报报道因怀疑执法被偷拍,鄄城城管追打14岁男孩,到涉事城管遭到相应处理(详见本报今日A07版),相关部门的动作不可谓不快。不过,城管执法是目前城市管理的常态,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形成制度化的约束,显然更加重要。 相对于商贩等被管理对象,城管是监督者;作为向群众提供行政服务的职能部门,城管也是被监督者。仅靠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显然是不够的,更需要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弥补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 在不少地方,城管部门直接聘请社会监督员,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监督执法工作。习惯了接受监督的城管,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执法中出现过激行为,也逐渐树立起正面形象,得到市民赞许。 本次事件发生时,鄄城城管正在清理店铺占用街道违规经营的情况,完全属于“份内工作”,只因看到男孩在执法现场附近掏出手机就误以为在偷拍,然后抢夺手机甚至追打,显然是做惯了“监督者”,而没有做好被监督的心理准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作风,以及相关领导者自上而下的监督工作,有待提高。 当然,对涉事人员的快速处理,并不代表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这些改变仅靠一次处罚是不够的,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明确城管执法权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相应改变的,还应该有执法心态,如果能把接受外部监督当成习惯,城管又何必“草木皆兵”?(作者为本报要闻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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