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韩杰杰)2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使公务支付行为有据可查,预防腐败,潍坊近日制定《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实施。新办法将大幅减少现金交易,除6种情况外公务支出必须用公务卡,预算单位单日提取现金不应超过3万元。 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公务卡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利于遏制虚报、虚假消费等违规行为,预防腐败。据悉,2010年起潍坊开始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2012年将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3项公务支出列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日前,为深入推进市级公务卡制度落实,适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新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了《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发生公务支出时,除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和5种情况使用现金外,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预算单位应建立单位财务负责人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5种可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是: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补助;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其他事前报经市财政局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据悉,新办法实施后,预算单位单日提取现金不应超过3万元,年度提取现金不应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3%。各有关单位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及现金提取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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