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24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吕洪乾) 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水平,日前,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走访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一步宣传政府关于车用成品油升级的政策,重新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登记造册,督促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做好成品油升级之前的油品置换等准备工作。 《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车用燃油升级主要指标体现在其含硫量减少上。车用燃油油品升级后可减少三分之二的二氧化硫排放,其含硫量将大大降低,可有效提高汽车三元催化器的效率和使用寿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落实该方案,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通过走访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上门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政府关于车用成品油升级的政策,重新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登记造册,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做好成品油升级之前的油品置换等准备工作,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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