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孤老残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从今年10月开始扩大优抚对象实施供养范围,李沧区民政局对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提供养老服务。 由政府供养方式为机构集中养老和分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供养产生的费用个人最多承担25%,其余资金均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负担;分散供养的不能自理人员和半自理人员每月可享受政府买单的90小时和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其生活困难养老难的问题。目前,李沧区有5名优抚对象已入住养老机构,20名优抚对象享受专业的分散居家养老服务。 (李沧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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